Ø 『主要内容』
8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24号文)。意见中重新明确了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重点在发展保障性住房,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而且将经济适用房界定为有限产权,并在申购条件及转让环节设置门槛,以防范本应属于中低收入者享受的保障性住房成为投机者谋利的工具。
全国住房保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会议是自98年召开的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后,又一次高规格的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不仅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参会的还包括各省市主要负责人,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24号文件和“国八条”及“国六条”的落实,会议的中心任务就是将明确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北京、上海等城市均已有所响应,相关文件正在积极修订中。
『小贴士』
国务院三次颁布的房改文件:
(1)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2)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其意义在于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
(3)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首次将廉租房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Ø 『华高点评』
从98年的国务院23号文件(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到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主要内容是商品房成为城镇住宅供应主体),到05年两个“国八条”(主要内容是遏制投机性炒房,稳定住房价格),到06年“国六条”(主要内容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上述系列政策的出台并未扭转房地产市场发展背离政策指向的趋势。最新24号文推出和全国住房保障会议的召开,集中表现了政府对十年以来房地产业过度市场化发展的反思和所处角色的重新定位,预示着政府切实担当起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家庭住房问题的重任。
前所未有的紧缩性组合政策应对经济过热和通胀压力
Ø 『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局8月13日公布7月份的CPI指数,同比涨幅为5.6%,其中城市价格上涨5.3%,农村价格上涨6.3%;食品价格上涨15.4%,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6.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6%。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0.9%。1—7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 。
国家统计局9月11日公布8月份CPI数据,8月份CPI同比上涨6.5%,其中城市价格上涨6.2%,农村价格上涨7.2%;食品价格上涨18.2%,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8.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8%。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1.2%。1-8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
在上述经济数据公布后,政府接连出台一系列紧缩性组合政策:
(1) 央行从8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上调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距离国务院20日宣布调减利息税和央行加息,仅仅间隔10天。这已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六次、2006年以来第九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2) 央行自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3) 8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发行的15500亿元特别国债中,首批6000亿元特别国债非公开发行,这批国债拟在同日从农业银行账面“过手”给人民银行,利率将在4.3%左右,较贴近市场长期利率水平。
(4) 财政部9月10日发出通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发行的15500亿元特别国债中,2000亿元特别国债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社会公开发行。9月份计划发行3期特别国债总量1000亿元,投标时间分别为17日、21日和28日,期限分别为15年期、10年期和15年期。其余1000亿元特别国债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在第四季度完成发行。作此安排后,取消原定于9月21日跨市场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的发行。
(5) 央行自9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百分之三点六提高到百分之三点八七;一年期贷款利率也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百分之七点零二提高到百分之七点二九,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这是今年内第五次同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而且,此次加息据上次加息时间(8月22日)不足一月,加息政策出台次数、频率均刷新以往纪录。
(6) 央行决定从9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央行已连续7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3.5个百分点,合计冻结约万亿元资金。如今,普通类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率标准将提高到12.5%,已逼近近十年来13%的历史高点。
Ø 『华高点评』
2007年8-9月,政府相继两次加息、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两次发行特别国债的举措,有利于缓解当前流动性偏多、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状况,并将给过热的楼市和股市进行降温。
Ø 『主要内容』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此外,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Ø 『华高点评』
本轮由美国次级债违约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波,给国内银行业发展带来极大警示作用。尽管当前国内银行个人房贷的坏帐率较低,但在全国性房价快速攀升的市场环境下,已逐渐累积起极大的金融风险。提高房贷首付这剂猛药,将明显抑制借助银行贷款进行房产投资的置业需求。此外,有关部门赶在“十一”之前公布此政策,显然也有意对“金九银十”这一传统购房旺季进行降温处理。
北京正式公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细则还有待完善
Ø 『主要内容』
9月28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并开始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经适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购,而是满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时,购买资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见稿所写的“需取得北京户籍5年以上”,放宽为“取得北京户籍3年以上”。对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适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认定,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通过经济适用房审核、进入轮候的低收入家庭,需定期申报家庭住房和经济变化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进行检查或复核,并组织摇号配租配售。通过建立有序轮候和配售机制,将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
至于新政是针对9月28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还是包括早已建好的北京所有经适房,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张家明表示,相关的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并明确化。此外,经适房上市交易交纳地价款的具体比例,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Ø 『华高点评』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家庭住房问题的有力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公开、公正、可执行性是衡量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准。而此次北京出台的相关管理政策,尽管还有待完善细化,但就解决当前的住房问题来说,保障和市场分离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