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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投机 北京欲回购经济适用房  

文章出处:财经时报  作者:刘垚霞  发布时间:2008-07-04

张斌最近一直在暗自窃喜,3年前他在北京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三环新城顺利出手。最初每平方米不到4000元的购买价,现在卖到了每平方米7500元。除去各种税费,这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让他赚了将近35万元。

  在北京,张斌只是利用经济适用房赚取差价的众多“投机者”之一。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在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简称《草案》)之后,逐步得到有效遏制。该草案显示,经济适用房将不能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只能被政府回购。

  618,《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并颁布实施。

  “回购”缩小购房者范围

  在政府房屋调控政策中初次出现的“回购”方案,成为《草案》的亮点。

  在上述草案中,北京市建委首次提出:禁止经济适用房上市,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只可向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金育松对《财经时报》表示,“回购”是文件中最关键、也是他最关心的突破点。

  “以前经济适用房遭大家非议最多之处,就是很多人买来为了投资而不是居住。这种投资型需求,在客观上加大了人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冲动。”

  金育松分析说,大家把经济适用房当作投资型商品,而政府的回购行为意味着今后经济适用房将没办法再增值,这就将投资型的买家排除在外,使房屋回归到原来的居住功能上。“这样再针对真正有需求的人进行管理和审核,就会容易得多。”

  遗留问题

  针对过去经济适用房房号被高价倒卖、社区出现宝马车的情况,北京市建委提出的由政府回购的“内循环方式”是一种创新之举。

  不过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衍奎认为,由于北京市建委在《草案》中并没有提出强制性回购,为日后“回购”的具体操作遗留下问题。

  在公衍奎看来,购房者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会不断变化,非强制性的内循环体制,没有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收入提高以后,是否还应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待遇。

  在他看来,保障性住房从出发点来说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福利,如果一个人在收入提高以后还享用经济适用房,这种保障性住房就会间接变成一种特殊津贴。

  《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仅不得上市转让,而且不得出租、出借或其他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要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产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对此公衍奎指出,这会造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界定上的模糊,购房人在房屋的权属上究竟拥有多大的产权,《物权法》对它能保护到什么程度等,目前都不清楚。

  资产状况难评估

  《草案》规定,今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其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均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但《草案》并没有限定具体的资产数额。

  《草案》还规定,购房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等状况,要经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

  公衍奎认为,由于规定兼顾了申购者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双重标准,与收入相比,资产的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员。”公衍奎说,在我国并不健全的征信体制下,目前北京市建委把资产评估的工作下放到了各区的街道,“效果不会太乐观。”

  不过公衍奎和金育松均表示,《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彰显出政府部门在发展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决心,而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机制下,经济适用房细则的制订的确很难一步到位。

对此公衍奎建议说,从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角度来看,北京市建委应该用双限房来(限面积、限房价)逐步代替经济适用房,并加大廉租房建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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