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全国性的房地产救市政策意外地突然而至。人民银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
1.1新政的背景:经济较快增长遭遇重大挑战
背景: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这一大局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中,出口由于金融风暴尚未见底,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尚处于传递的初级阶段,未来的形势将进一步恶化;
——投资由于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以及外向型产业的萧条,未来不仅缺乏增长动力,甚至可能出现减缓势头;
——消费尽管在近两年的增长势头表现良好,但在上述两大动力缺失之后其持续增长也将无以为继。
目的:充分利用房地产行业的高关联特性,发挥房地产行业的带动效应,推动投资、消费两大内需的增长,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势头。
1.2新政的内容:减税收,调利率,降首付
其一是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08年11月1日起,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二是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1.3新政的效果:难以扭转市场低迷的大势
“10.22新政”虽然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购置成本,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持续下降的交易量稳定甚至回升,但短期很难扭转市场低迷的大势。
首先,新政措施本身存在较大局限。
——强调政策的保障作用,刚性需求是政策重心。政策方向是“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促进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最需要松绑的“改善性需求”政策并未提及,同时回避了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问题,并未击中楼市低迷的要害。
其次,当前市场环境不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
——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尚处于不断的恶化之中,次贷危机的深化将使得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加速动荡,国内经济下滑迹象将日趋明显。
——众多城市的价格调整尚未到位,与刚性需求尚不匹配。除珠三角众多城市房价进行大幅调整以外,2007年房价大跳跃的长三角、环渤海并未在出现价格的全面下探。
整体而言,本次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标志着政府开始着手考虑再度通过房地产行业启动内需的重大方向问题。
——未来伴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严峻,房地产行业进一步的松绑政策将会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