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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主导传统老城区中的文化旅游产业?  

文章出处:华高莱斯  作者:地产策划二部 陈迎  发布时间:2007-04-09

传统老城区由于其丰富的历史积淀和文化景点而具有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巨大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在传统老城区发展旅游产业也成为对传统老城进行更新改造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传统老城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中,一方面传统老城区的原住民无疑是老城区保持传统文化重要魅力载体。另一方面,作为城市的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传统老城区同时也需要得到政府在市政建设和产业结构方面进行大量的更新工作。

然而这种旧有魅力保持与城市更新发展之间却存在微妙的平衡。一旦失去平衡,我们往往看到事与愿违的现象——或者是城市旧有人群保持原生状态,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薄弱,整体城市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促进;或者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传统老城往往也被“更新”得更像一个现代新城,旧有的风情因大量旅游人群的涌入而冲刷殆尽。

如何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才能真正使传统旧城在传统魅力与现代城市活力之间达到平衡呢?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到底谁应该主导传统老城区的文化旅游开发才更适合老城的发展。当我们真正明确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主体,我们才有可能做到传统魅力与现代活力的平衡,促进旧城的发展。

根据对文化旅游产业在旧城中的发展规律的分析,同时结合对旧城自身发展的研究,我们认为,旧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合理的模式应该是:在旅游产业的发展初期,由传统城区内原住民作为传统旧城文化旅游的主导力量,而政府则应起到积极的产业引导与辅助支持作用。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在发展的中后期,政府的引导与干预力度可逐渐增强,从而保持产业的稳定持久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分析一下文化旅游产业在传统老城区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

一、文化旅游产业在传统老城区中的发展周期

文化旅游产业在传统老城中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原生态阶段à更新阶段à深度体验阶段。这三个阶段中,传统老城区中文化旅游产业的特点不同,原住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随着不同。因此,明晰文化旅游产业在旧城的发展不同阶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引导主导力量,保持文化旅游产业在旧城中的良性发展。

(一)发展初期:原生态的文化旅游体验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之初,所依赖的就是旧城不同于现代城市的原生态特色。这种原生态的魅力是由一系列与现代城市形成差异的“旧有”元素组成的。其中包括:旧有的历史建筑街区、旧有的传统风俗,以及旧有的生活方式。而后两种旧有元素的重要载体就是老城区里的原住民。可以说,没有了原住民,也就没有了吸引旅游者的原生态旅游资源。

在这个阶段,原住民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文化旅游产业是否能真正发展起来。如果在此阶段原住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始初步的文化旅游建设,如:开设家庭旅馆、有意识地保留传统文化产品,提供一定的导游服务,将有助于进一步的文化旅游发展。反之,如果原住民并没有能参与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去,那么旧城文化旅游产业也就只能提留在被外来者猎奇的观赏中,而整个旧城也将依旧发展缓慢。

在文化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如果能积极提供相关道路、照明等基础市政设施的改善,无疑将十分有益于旅游产业的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政府机构往往操之过急,在文化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强势介入。这很容易在旧城文化旅游特色尚未定型的时候,将将原生态的旅游魅力抹杀掉。

实际上,在旧城文化旅游发展的初期,需要保持一段时间的原生态魅力,作为吸引外来旅游人群前往消费的动力。而且在原生态状态下,使政府扶持原住民自我发展,主动更新旧城的最佳时机。在此阶段,旧城文化旅游产业刚刚兴起,土地价值还没有大幅上升,原住民对拆迁改造的补偿期望尚未达到最高点。此时,只要原住民愿意自我更新,政府就可以以较小的拆迁成本,温和的改造方式来进行整个旧城的更新。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原住民继续留在旧城,作为原生态旅游资源的一部分,保持旧城自身的旧有魅力,进一步促进未来旧城文化旅游的良性发展。

可以说,在旧城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初期,通过原住民自身积极主动地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同时配合政府的合理参与及有效扶持更新,整个旧城旅游文化产业将成为旧城有机更新的动力,对整个城市发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中期:更新中的城市文化旅游

在发展初期,旧城可以以原生态吸引旅游人群消费从而发展自身的文化旅游产业。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群前来旅游消费,如果不进行合理的更新与保护,原生态旅游资源就很难保持下去,原有的旧城基础设施条件很可能以无法承受文化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经历了原生态的旅游积累之后,旧城旅游产业如果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明确自身的旅游特色发展方向。由此才能为城市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随着而来的就是,旧城将面临着更大更深入地更新。此时,旧城的文化旅游产业也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从这个时期开始,政府在旧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开始承担越来越强的推动功能。因为,无论是旅游产业特色化的发展方向还是对旧城的更新,虽然都关系到原住民,但是必须通过统一的管理规划来进行实施。此时,政府应该采取一种“因势利导”的推动方式来推动旧城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可以说,在发展中期,政府力量与原住民的参与性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两种力量之间需要保持平衡。一方面,对于旧城未来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仍需要原住民的不断参与才能真正维持保有旧城的魅力特色;另一方面,为了更好、更持久的发展,政府又必须整合原住民个体的利益,统一对城市的整体发展进行协调一致的更新规划。

在此阶段,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现有情况,全盘考虑未来旧城长期发展的需要,对整体城市做出合理的更新改造计划,同时有计划性地逐步进行全面更新。此时,如果政府过于强势,全面开花进行更新改造,不仅容易激化与旧城原住民的矛盾,使更新工作得不到支持,而且容易限定了未来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这反而不利于旧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后期:系列化的深度文化旅游

在旧城文化旅游产业进入到后期阶段,应该说旧城文化旅游产业的特色已经发展成熟。而旧城的更新改造也将随之基本定型。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发展旧城文化旅游产业所需要的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强深度的体验型旅游。

这种深度的体验型旅游,不再是自发的猎奇探险旅游,而是慕名而来且停留时间较长的全方位旅游体验。这种全方位的旅游体验也就意味着旧城在文化体验活动、交通、住宿、购物消费等各个方位都做出了成系列的、配套紧密的组织安排。换言之,进入到发展后期,旅游产业的发展不再是大规模硬件条件的扩张,而是在文化活动,旧城整体推广营销、旅游服务组织等各个方面的不断推陈出新,扩大区域影响力。

进入该阶段后,政府应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因为,通过政府的力量与政府的高操作平台才能真正做到对旧城文化旅游产业进行深度的推广。可以说,进入该阶段之后,政府应对旧城的文化旅游产业采取强势整合,对原有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有力地整合。

总之,旧城的文化旅游产业在不同阶段中所呈现出的特点各不相同,而能够推动其发展的主导力量也随之进行转化。因此,对于旧城内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分析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刚柔相济地发挥不同主导力量进行发展。这样才能取得旧城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效果。

二、旧城原住民在文化旅游中的角色及政府的现实作用分析

通过上述阐述可以看出,对旧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而言,其最初始的动力来自于原住民。可以说如果原住民首先自发开始发展旧城的文化旅游业,同时配合政府理性地扶持,整个旧城旅游业的发展将会十分顺利。换言之,如果原住民自身并没有发展某种产业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即使时有助城市发展的更新改造,也不一定会得不到原住民支持。

虽然在合理的旧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循序渐进,不断增强的过程,但是在实际旧城改造和产业发展过程中,这种理想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旧城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任期相比是相对漫长的。在有限的时间内,政府如果希望完成一定的改造成果,那么强势地介入和主导产业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可是说,这种情况时在旧城旅游产业发展中最为现实的环境。

在这种现实环境中,一个较为合理的主导模式应该是:首先必须对原住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判断。在调动原住民积极性以及政府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对旧城旅游产业进行全方位规划之后,进行有效的产业发展。由此才可能做到旧城保护与旅游产业的平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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