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建筑最开始的含义是在城市住宅之外的别处的住宅,是建在乡村中供主人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需要的建筑物,在现代生活中,别墅的含义也有了改变,它不一定完全处于乡村环境中,也可能在城市中,古希腊、罗马直到中世纪传统意义上的别墅的含义已不能说明现代别墅的特点。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别墅最基本的特性数千年来并未改变。从古代秦始皇的宛囿,古罗马的别墅“Villa”到现代别墅,所满足的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生活的需求,更多的是一种生理和心理意识的需要;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满足一种远离城市的,自给自足、与城市生活相隔离的要求,而是为了和城市生活取得一种均衡,并在此基础上求得和城市生活的兼容。从历史传统上看别墅一般位于城市外面象一个卫星一样的位置上,别墅位于城市外面,使用者可以方便地到达,同时也可以同样方便地回到城市中去。别墅概念是和城市生活相对立、均衡的,离开了城市这一概念别墅也就无法理解了,从上述意义上来讲,别墅建筑体现了数千年来不为各个时期的现实所左右的想象力和幻想精神。
和任何建筑形式,建筑概念一样,别墅建筑并不总是符合某个特定的含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性。在西方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别墅通常是少数特权者和富有者的奢侈品。现代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别墅成为一种商品,它的拥有者包括了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而且随着交通条件的进步,在郊外拥有别墅的人们在城市中心不必拥有住房也可以方便地上下班工作,别墅的含义也就有了新的变化。如果我们考察别墅建筑在现代中国的发展概况也许更不能用传统的别墅建筑的含义来限定他们。从上海、三亚、海口三地别墅的使用情况来看,有些是办公,居住的综合体,有很少部分纯粹供主人居住用。这种居住的需要更有别于“别处的、供休闲、娱乐使用的建筑”概念所限定的别墅的含义。这些所谓别墅更多地具有居住建筑的性质,有许多开发商仅称之为“高级小住宅”或者“花园住宅”。虽然有人把这些建筑也称为别墅建筑,但从准确意义上讲,他们只能归属于广义而非狭义的别墅范畴。
华高莱斯《技术要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