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上海市浦东的一小块地图。图上用鲜红印记标出的是一个人的死亡地点。
2006年2月的中央台法制频道报道:一本地居民在步行穿过成山路的时候,没有走灵岩路口的人行横道(图中蓝色箭头),而是直接在黑色箭头所指的方向横穿马路,迫使一摩托车紧急避让,以至于失控冲过隔离栏,驾驶员被反方向的卡车轧死。
节目的报道意图是很明显的:正值全国大规模宣传遵守交通守则的时机,一个因为不遵守交通守则而导致一个生命的死亡的案例,可以最有效地起到警示的作用。于是,尽管法院最终驳回了对步行的本地居民的刑事犯罪指控,节目的最后还是教育我们: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可是事情不应该就这样结束。是的,当事人的确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可是,正如他自己说的,他多年以来一直就这样过街。他从未有过哪怕是片刻的念头想去西边的灵岩路口走斑马线。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不仅如此,“我在那里住了十几年。住在那里的居民包括所有的居民凡是只要是从340弄到对面德州新村或是德州新村到对面340弄基本上都是像我这样从缺口走出去,基本上没有人为了到对面而多走100米的人行横道。”一大群并非弱智或病态的的上海市民,居然多年以来从未有过遵守交通规则的念头,他们对于交通规则该有着多么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呢?
实际上,我们看不出他们有任何仇视社会规则的理由。他们有自己的住房,有自己的生活和朋友,他们过马路的时候很谨慎地观察四周,摩托车失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超速。当一切都那么正常的时候,如果如此之多的人仍然自从规则生效之日起从未有过遵守规则的念头,我们是该谴责这群人呢,还是该回过头问问自己,是他们错了,还是规则错了?
也许有人会说,“所有的居民都不过人行横道”不过是一个交通肇事者逃避责任,引用“法不责众”的心理罢了。当然,也许我们无法确认是不是十几年来从未有居民用过那条人行横道。但是我们可以算一笔简单的经济帐来证明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穿越马路。如果一个人每天遵守交通规则穿越成山路意味着什么呢?从图上看,事故发生的缺口到灵岩路口的距离大概是120米,估计成山路红线宽度50米,那么经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每次需要步行的距离是120+50+120=290米,而直接违反交通规则穿越只需要步行50米,也就是说,每次穿越马路,遵守规则的代价就是多步行240米。也许有些人会说,这没什么呀?不流汗不流血,每次多走240米算什么?我们的红军还两万五千里长征呢!可是,请记住,当我们站在马路上的时候,我们只是一群普通的市民,我们过马路的目的,只是为了回家,吃亲人做的饭,躺在自己的床上休息。仅仅为了吃饭就要以红军长征的精神激励自己,这是不是有点儿离谱?可是,如果不用红军长征的精神激励自己,我们又怎么会去走那240米呢?
是的,一次多走240米的确没什么,可是请所有的人扪心自问,如果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过马路都需要多走240米(大约5分钟的中等速度步行距离,这还不包括等红绿灯的时间),每天至少两次,而一个非常简单高效的选项每天都在诱惑着你:横穿马路,如果自己当心的话,也没有什么生命危险,那么,你真的能够毫不犹豫地依旧选择遵守那道交通规则?不要忘了,生活对于我们这些需要步行穿马路的人并不总是很慈祥的,我们会遇到下雨而没带伞的时候,我们会遇到母亲在家里生着病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孩子等着自己买的早餐的时候……他们会遇到各种逼着自己去尝试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时刻。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天性是懒惰的。我们不愿意多走路。当我们的天性和遵守交通规则的社会期望发生冲突的时候,谁胜利了呢?
很明显,我们的天性胜利了。这是一种压倒性的胜利。
我们再想一想,一个路口的设计居然使得几乎全部的居民都违反交通规则,究竟我们是应该谴责这些居民呢,还是应该反思我们的路口是不是设计得有问题?
让我们假定住在德州新村的居民大约有一千人(一个4-5公顷面积的城市居住区的常规居住人口)。其中,有五百人需要每天经过成山路两次。假定他们全部成功抑制住了自己懒惰的天性而走了人行横道。那么,每人每天需要在这条马路上步行至少14分钟(每次过马路等红绿灯的时间按照平均两分钟计算)。每个人一年就需要在这条马路上耗费超过84个小时的时间。换句话说,每个居民,因为这里路口通行的规则,每年中有整整三天四夜的时间是花在成山路上的。这差不多是整整10.5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总和。如果我们用上海市2005年居民的月工资2235元(根据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布的数字)加以换算,这条路使得每个穿行它的人每年至少损失1000元左右。500人呢?每年就是50万元。如果这条路已经修建了十年,那么它就已经整整使得周围的居民们损失了500万元。而这是彻头彻尾的虚耗,因为人们过马路的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社会效益或是拉动效应。
鲁迅先生在上海说,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实际上是无异于谋杀的。
而这个路口的设计,不仅仅大量空耗了居民们的时间,还真的产生了因之而丧命的人。
难道就没有避免这种损失的办法吗?我想每个人都能说出来:加一个过街地道或者天桥不就完了?当然,作为一个规划师,我个人不认为这是能够用如此简单的技术方式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更多,也更深刻的蕴含在我国城市规划体制中的矛盾。比如说,一条红线超过50米、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护栏的城市主干路,为什么需要穿越两个需要经常步行往来的社区之间呢?步行交往是构成一个社区活力的重要方式,而一条如此粗暴地分割这两个社区的交通干线,对社区的影响不亚于在一个蚁巢上倾下一盆沸水。可是,当我们的规划师勾画这条路的时候,不仅没有考虑到社区交往的问题,连一条简单的过街天桥或地道都舍不得给。一个悲哀的事实是,他可能在一幅规划图上画了一百条路和五百个路口,而对这个小小的道路上的缺口连看都没有看一眼,更不会料到,这里所缺少的一根线,居然价值每年50万元人民币,现在还加上了一条性命!
亚里斯多德说,一件事情发生,有其直接因和根本因。这条生命的逝去,直接因是一个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而根本因,则是一个规划师没有考虑到他应该考虑到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规划师怎么会去考虑所谓人的懒惰天性的问题?他不过只是个画线的人而已。但是我们必须响亮地回答:
规划师所画的每一道线,都规定了我们的生活,甚至会决定我们的生死。所以,请你们考虑我们的天性懒惰的问题吧,因为,规划师也是人,他们是应该知道人的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