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着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行动特点,对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因此,对于养老住宅的设计,一方面要对适合特定养老模式的住宅体系设计提出要求,同时还要根据老年人特殊的需求,提出一般的设计要点。
在在宅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下,一方面要研究在宅养老住宅体系的设计,同时还要对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设计提出特别的要求。而这方面,国外也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国外的借鉴也是提出设计的主要依据。
所以,对于老年住宅的设计,就必须从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养老模式的对应要求以及国外经验等多方面来展开。
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
老年人的特有活动和行为方式,决定了其对居住环境必然有着特殊的要求,如一般儿童活动的地方,也是老人经常去的地方。有的老人喜欢看儿童活动而不愿自己孤零零的坐在角落里,这就是人看人的理论,处于同一空间,能产生许多观察和倾听他人的机会。换言之,老年人活动喜欢“扎堆儿”,喜欢热闹,喜欢看到人来人往的景象,也喜欢自己的活动被人关注。有许多居住区的老年人闲暇时间多自发地聚集在一处谈天闲聊;也有许多老人端坐在街头打发时光;在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街头角落,也往往聚集大量的老年人,在适当的时间中伴随着相当规模的活动。这些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对于具体的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设计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概括来讲,老年人年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生活时间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退出职业生活后,生活时间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工作时间大大缩短,而余暇时间显著延长,随着余暇时间的增长,就要求对其进行合理的消费,以满足老年人充实生活意义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为了合理消费余暇时间,就必须提供必要的空间环境。例如,为了满足老年人从事兴趣爱好的需要,就要在居室或社区中有可以进行此类活动的场所;为了满足老年人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就要在住宅附近有进行锻炼的场所,为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需求,就要在居住区附近有文化娱乐的设施等等,这些都是老年人因生活时间结构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
二、因生活空间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退出职业生活后,不仅生活时间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生活空间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以家庭为生活的主要空间的活动空间范围的缩小。因而只有为老年人提供足够数量和较好质量的住房,才能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舒适安乐。同时,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对于老年人也显得格外重要。不仅对于满足他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他们保持活力、充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也具有重大意义。
三、因老年人个人生理和心理变化而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生理上,老年人对周围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逐步降低,要求给与更多的体贴和关怀,在行为特征上表现为对台阶、勾栏、楼梯、蹲便器等设施感到不便,穿越马路也会紧张慌乱;心理上,有因为子女相继成家和分居后的失落感和被遗弃感,有怕成为社会的负担,而形成的孤独感和寂寞感,还有自身肌体衰老产生的抑郁感和焦虑感。这些消极心理又反过来影响肌体的健康,形成恶性互动。
为了适应这种生理和心理的变化,老人需要亲人、朋友、同事和邻居的广泛联系、交往、慰籍和帮助,解决心理的特殊要求。而生理上特殊需求的满足,则表现为在住房方面要求安全舒适,既方便独立活动,又能在需要时得到子女的即时照顾,在社区环境方面,要求各种设施齐全完备,既有利于保持活力,又能在需要时及时获得各种必要的社会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这些特点及其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社区规划,住宅建设在总体上应该创造一个能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居住环境,并从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上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述三个老年人的共同特点,中国老年人表现的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和欧美老年人相比,中国老年人的老龄化周期相对更为提前,因时间结构变化产生的特殊居住环境需求也就更为突出;体质也与欧美老年人相距甚远,因空间结构变化和生理变化产生的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也更强烈;心理也大不一样,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使得中国老年人因心理变化产生对家庭的依赖更明显。
这些特殊需求,究竟怎样解决,走在我们前面的欧美国家,虽然在问题的难度和深度上,和我们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但是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却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经验。
国外经验借鉴
一、挪威的“终生住宅”
北欧的挪威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国家银行是国家居住政策的重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挪威住宅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住宅银行也进行住宅科技的研究,1986年推出了“终生住宅”。终生住宅便是考虑到挪威社会老龄化的趋势,鼓励在住宅内外进行无障碍设计,规定在住宅地面层必须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如起居、睡眠、餐饮、交友等,所有这些空间之间不应有高差、门槛,以便轮椅通过。
二、日本长寿社会型住宅的建设
在住宅建设和供应方面,采取了导向性政策,以鼓励和满足两代人同居互助的选择。为此优先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新型住宅,如可供多代同居的“两代居”住宅系列,和便于两代分户邻居的网络式家庭的社区结构。
在居住环境体系方面,提出了“适应终生生活设计”的原则,要求社区规划和住宅设计应为多种家庭居住模式提供相适应的新住宅,以确保人们终生居住的安定、安心和安全。如提供适合老年人独立使用的住宅,提供适合亲自两代家庭邻居、近居的住宅空间布局结构和相应技术的开发普及。
而在老年公寓的规划与设计上,考虑对应老龄化的事项可概括如下:
从空间(消除室内高差),装置(设置扶手、地面防滑)、设备(紧急通报系统、安全电热源),管理员或生活援助顾问(LSA,Life Support Adviser)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日益降低的特点,确保入住者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以立刻采取措施;
尽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各种邻里交往,人际交流的环境;
从建筑人类工程学的观点出发,在家具,卫生器具的尺寸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
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观点出发,考虑大多数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习惯,提供传统形式的“和室”或西方居住方式的“洋室”;在楼内外尽量提供公共交往空间。
在总平面的计划与设计一般考虑以下方面:
老人居室朝向应日照良好;
设置坡道联系室内外空间,方便使用轮椅;
人车分流,紧急车辆缓行驶进,使老人们有安全感;
处理好与合设或邻设的其他设施或住宅之间关系,既提供公共交往空间又方便生活;
提供散步道,公园等各种室外健身场所,促进老人开展体育活动,同时增进居住小区内人际交流。
以在宅养老为主养老模式下的住宅体系设计
不同的养老模式,对住宅体系的设计会提出不同规划设计要求,在以在宅养老的养老模式下,其固有的要求主要有表现在如下:
开发新型城市住宅体系,满足老年家庭结构改变和家庭居住模式改变时对住宅空间适应性的要求。这种住宅空间结构应能为住户提供最大的空间灵活性,以便根据家庭成员的构成和居住意愿,随时调整室内空间组织形式。因为,家庭类型和居住模式常常是随着家庭成员的年龄和职业状况的变动而变化的。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居会产生许多纯老年家庭,也称“空巢户”,但当父母离休体衰时,子女又可能重新与父与同居,出现所谓的“回巢期”,大量出现“中途同居”家庭,这种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的变动是很普遍的。
改进居住单元的组合形式和居住院落的规划设计,创造更多、更好的邻里交往空间,密切邻里关系。亲密的邻里关系和互助活动对家庭养老环境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俗语道“远亲不如近邻”。规模适应的居住群落,尺度宜人和形象亲切的院落空间,非常有利于创造亲密的邻里关系,促进邻里互助环境的形成,有益于老年人相互照应,也有益于充实精神生活内容和增进环境的安全感。
以在宅养老为中心,研究制定新的社区空间规划原则,优化社区综合养老环境。在现行的居住区规划理论中还未把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来考虑。应把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和服务设施列入规划项目,并以老年设施为中心来展开社区空间结构。
改进社区空间环境的硬件设计。无论在老年人居住的居室空间,还是公共活动场所都应把尽可能长久地保持老年人的活力和独立生活,作为老年居住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正如《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所指出的:“……为老年人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方案都应能促进老年人有机会发挥自己力所能及并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各种作用”。
在宅养老住宅体系特有的户型设计
两代居的设计
两代居住宅的内部空间组成一般包括主体户和同居户两个对立的部分,两户各自可有完整的成套使用空间,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主体户必须是完整的且有两个以上居住空间的居住单元,同居户则可有部分辅助空间与主体户合用。根据主体户与同居户两部分各自独立性的大小和空间关系,形式有如下四种基本类型:
完全同居型:基本象多室户内设置带有独用卫生间的老人居室,合用扩大厨房和起居室,实质上是一般多是大户型的改进。
半同居户型:主体户和同居户同设一个总户门,两户共用一个起居空间,合用厨房,分设卫生间。大家庭生活通过共同的起居空间和协调的经济生活来实现。各户居室空间相对独立,分户内联系不必通过公共生活空间,因而各自生活独立性大,可避免生活作息时间上的相互干扰,室内空间利用方式也便于各户自主安排。
半邻居户型:主体户和同居户同设一个总户门,两户仍共用一个起居室,其余空间各自配套,因此经济生活也基本独立,只是在节假日可共聚会餐,这样两代夫妇均可自由安排生活,减少了经济生活的矛盾。两户室内空间组成规模和形式也可各自选择确定。与半同居形式相比,两户独立性都相应增强,具有东方传统家庭生活的特点,关起户门是一家,打开户门称两家。如起居室也分设,那么可设一个共同使用的门厅,两户各设分户门已门厅空间相互联系。
完全邻居型:两户各设有独立门户,各户内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各自配套使用,两户间仅以起居空间邻接相通或分隔融通,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两套不同户型的住宅单元相邻接,比同户门的半邻居型住户各自具有更大的独立性。
上述同居住宅空间组成的基本形式,不仅能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对住宅室内空间组成结构的要求,而且也适应家庭成员随年龄增长对居室空间要求产生的变化。实际上,两代居不但在空间上有极强的适应性,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两代居”户型的一套住房同老人与子女各自分开居住的两套住房相比较,在使用面积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减少了辅助面积,总的建筑面积也相应减少,这就减少了住房建设的成本,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把这种类型的住宅体系应用到商品住宅市场,人们将会更多的选择这种面积小、价格低、功能齐全并适合老少两代人共同居住的新型住宅。
在具体方案设计中,两代居功能的分离可以分别从平面和立体的角度来考虑。平面上的分离,指的就是在主体户和同居户在同一楼层,水平相邻;而立体的分离,则是指同一单元的上下两层,垂直相邻。
网络式家庭共居形式
老年人生活质量层次的提高,希望居住环境能满足他们在“第二个人生”中寻求以往未来实现的愿望。特别是在文化程度较高的大部分老年人中,对晚年生活仍充满着自我实现的新期望。因而常在“图清静”和“怕矛盾”的思想支配下,选择“分住靠近”的方式作为理想的家庭居住模式。
目前,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迅速发展,主干家庭解体后,老年家庭与子女家庭都自然的趋向于这种选择。大家庭解体后,老少两代家庭仍想保持这种“藕断丝连”的相互照顾和依存关系的愿望,反映了当代城市老年家庭新的家庭观。完全依靠家庭和子女照料的养老方式一项需要部分依靠社会服务照料的方式转变,这是当今居住社区建设中必须给予充分考虑的因素。社区应有相应的空间环境来满足越来越多的老年家庭对这种居住模式的选择。
按亲子两代家庭在空间距离上的远近,有如下四种形式组成的网络式家庭关系:
同楼层近邻:两代家庭同居一层,居住单元需经公共走廊,取得横向联系。亲子之间日常生活也很便于相互照应,这种关系可通过住宅楼单元组合的户型调配来实现。
同楼分层近居:老年住户尽量利用底层单元,与子女家庭可以垂直交通联系。这种方式既方便老人参加户外活动和参与社会生活,又方便子女顺便探视和照应老人的生活。由于底层单元与楼层单元不同,在设计时可采用便于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形式。
同街坊分楼共居:经常两户同处一个院落空间,使用一个居民服务点,日常居住活动随时可遇,余暇便于互访互助。生活独立性强,感情依存关系密切。不同居住单元组成的住宅楼间较易形成这种户间共居关系。
同社区分街坊共居:这种关系虽然空间距离稍远,但仍无需通过城市公共交通进行间断性互访,有利于保持亲子间长久的亲密情感,对低龄健康的老年家庭仍是一种理想的安排。
老年住宅室外居住环境的设计
老年人室外居住环境的设计要满足老年人因生理、心理的变化而产生的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为此,需要对空间环境作特殊的组织和处理:
无障碍性: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之间有了较大的距离,使老年人与环境的联系发生了障碍。无障碍环境设计是专门为老年人及残疾人创造的增进性环境。可用以弥补老年人感知功能的减退的环境设计措施有:建立明确的视觉中心,放大字体、增强色彩对比度、运用熟悉的符号,提供能面对面交谈的家具措施、扶手设计、坡道设计等,通过这些特殊的处理使环境得到弥补和强化,从而使老年人的行动无障碍。
易识别性:在较大的居住区内,单调而重复的住宅建筑形体,标识性的缺乏往往给老年人判别方位带来了较大困难,给他们户外活动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障碍。老年人活动场地标识性的创造可通过空间的层次和个性来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并利用熟悉的道路形式等方法提高识别性。各种细部的处理,如材料、质感、色彩和形式的变化,也可以突出空间的特征和个性。竖立标志物是另一加强景观环境可识别性的辅助手段。标志物有多种处理的手法,如以适当的高度起到导向作用,或运用对比协调的手法,将不同于周围环境的形象突出出来,引人注目。还可以运用符合的原理,以独特的标志作为母体而重复使用,加深老年人的印象。此外,装饰性的小品如运用得当,独具匠心,亦能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外部活动空间的可识别性。
易控制性和易选择性:在居住区中,老年人对小空间有着特殊意义的偏好,一些大而非限定的空间使用率较低,老年人进入此类空间后易失去空间自我感和控制感。同时,从生理的角度看,他们也更喜欢较小的,有围合感的社交空间。这些小空间的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小群体交往的需要。这些小空间并不完全隔离,应具有相互联系和通透性,在这些小空间内活动,保持着相对独立,老人有较强的安全感,同时又能吸引到其他老年人的参与。
易达性:老年人活动场所如没有方便的交通联系,将是没有生命力的,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室内外空间之间和不同的室外空间之间应有较舒适方便的连接,以保证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时需要付出的生理的心理的努力能够得以实现。室外空间的可被观察性是其被使用的的一个“诱导素”,视觉上的接近和可达性,为身体的到达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增强空间的使用率。所以,室外空间宜有通达的视线联系,以便老年人在室内能饱赏室外胜景,从而促使他们走向户外,参与其间。空间的过渡带设计尤为重要,因为老年人生理和心理调节能力的限制,他们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接受环境的改变。过渡带本身往往起着导向作用,通过色彩的变化或改变路面铺装方式,改变路面形式等手法暗示前方将达到另一区域,这种暗示有助于老年人积极地迎接挑战。如果到达目的地的距离较远,行进路线长,则需要在中途设置休息椅或休息区,以提高老人达到目的地的可能性。道路线型的选择是引导老人进入活动区的重要因素。
易交往性:从老年人个体角度分析,其居住环境中存在三个层次的人际交往,即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邻里交往、老年人与外界的交往。户外活动场所是老年人与外界交往的主要场所,其位置宜选择在老年人易于相聚的地方,例如居住区步行道的交叉口、单元入口处,使老年人与其他居民有较高的见面机会。此外,邮局、菜场、商业、老年公寓、文化中心等活动源附近的位置也是理想的交往场所。半封闭的空间有助于促进老年人的社会交往。U形和L形平面的凹形空间及住宅群体围合的内向型空间,能促使老人亲密的交往,这类社交空间就像一个温暖的口袋一样,为老年人创造了一个舒适惬意的空间。
老年人内部居住环境的设计原则
老年人对居住内部环境的特殊需求主要为:安全性、方便性、私密性、独立性、环境刺激性和舒适性
安全性: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老化现象,对自身安全的维护能力相应降低,因此他们需要较大程度的安全感。老年住宅必须考虑老年人对于安全防范的要求,从平面布置、房屋结构到设施配套以及技术设备等都要加以细致的考虑,进行合理的设计,为老人创造更为安全、舒适和易于使用的室内居住空间。
方便性:使用方便是老年住宅功能要求的核心之一。考虑老年住宅的方便性应从老人的行为模式和人体功效学为出发点,凡是老人生活中所需要的我们都应有所考虑,尽量使老人们的生活感到得心应手,而不是力不从心。
私密性:“家”是老人个人生活的领地,从某种意义上已成为私密的同义词,如果在家里私密性都得不到保证,势必会引起老人的心理压抑,损害身心健康或引起与他人的矛盾。因此,老人室内居住环境设计要为保证和满足老人对私密性的要求作出直接体现:
家庭内部空间应完全和公共空间分离,家庭外部空间应和公共空间保持一种从里面能够看见外部,从外部却看不见内部的微妙关系。
家庭内部空间的私密性应纠正以往只重视盥洗室和主卧室的私密性,而忽略了老人卧室私密性的设计思想。老年人卧室的使用率要比其他人要高得多,卧室不仅是老人休息的场所,还是具有诸如社交、吃饭的功能其他功能的场所。因而,老人不仅需要一间单独的卧室,而且卧室还要考虑空间、光线、景观和可进入性。老年人随着功能的衰退,对外界抗干扰能力越来越差,因此卧室还要考虑隐蔽和安静。
独立性:老年人的独立性意味着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毕竟或多或少的会受到生理、心理、社会方面的影响,过分的独立要消耗他们大量的精力和体力,甚至产生危险,因此,老人室内居住环境设计要为老人的独立性提供可依托的物质条件,创造一个实现独立与依赖之间平衡的环境。
环境刺激性:在室内居住环境中,除考虑老人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因素之外,还可以通过居住环境的刺激性,来达到延缓其生理衰老和心理衰老的目的。在老人居室中,可以通过不断更新色彩、陈设和综合环境效果,使老人感到生活有生气。老年人的生活趋向沉静,但在居住空间上不宜“迁就”,而应创造出给老人注入活力的环境,调动和诱发其生机,促使老人在生活上、心理上充满信心。环境的更新会促使老人心理“返老还童”,从而增强抗老化的能力。
舒适性:舒适性是一个相对综合的概念,是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随着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他们对居住环境舒适性的要求也会不断发展变化。就目前来说,只要上述各项要求都能得到实现,就基本满足了舒适性的要求。
老年人居住空间设计细节
根据老年人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特殊的需求特点,结合国外的经验,在具体的居住空间设计上应做到提供适宜的房间尺度、良好的朝向、有方便老年人行动的辅助设施、周到的室内细部处理等,主体设计要点如下:
住宅人口处面积要适当增大,地面力求平坦,便于轮椅通过,并在老人经过处预留安装扶手的埋件;
门的宽度要适当增加,使轮椅可以通行;
室内地面应当平坦,无高差、无门槛等障碍;
开关、门铃和门窗把手等设施的位置应适当降低;
地面和浴池底部应防滑,浴池、厕所、楼梯和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浴池应有音响传感器,改变方向标高的地方应有明显的彩色;
应提高报警声响。老人体温低于常人采暖系统须补充附加体温损失;
厨房和卫生间面积要适当加大,便于坐凳或坐轮椅使用。厕所应靠近卧室,并设长明灯。厕所用推拉门,不用平开门;
厨房洗涤台灶台以及卫生间等下面应凹进,以便老人坐坐下把腿伸进去操作;
煤气等各种开关上的文字提示要大,以利老人辨识;
老年人住宅如设在多层住宅中,则应分布在较低楼层,若位于较高楼层,应有便于轮椅通行的坡道或电梯中解决垂直交通的问题。
总之,特定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住宅模式,在设计上一方面要满足养老模式的固有要求,同时也要满足老年人特定生活方式和行为特点所形成的特殊需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养老系统的有效运转,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居住问题。
华高莱斯《技术要点》文章